对于符合异地就医备案条件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应遵循“备案-查询定点-前往就医”的流程。详细备案程序如下:
异地就医备案所需材料
(一)长期异地人员备案所需材料。
1.异地安置备案所需材料。办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的参保人员(或者委托他人)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2.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参保人员(或者委托他人)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所需材料。办理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的参保人员(或者委托他人)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或异地工作单位证明或工作合同),《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二)转诊转院备案所需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参保地二级以上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病情诊断书。
异地就医备案的途径
(一)窗口备案。参保人(或委托他人)携带备案所需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窗口直接备案。
(二)电话备案。参保人员可拔打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盟本级参保人员可拨打-,并将备案所需材料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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