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参保企业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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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企业:

您好!为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锡盟“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影响,帮助参保企业实现返岗复工、纾困解难,国家、自治区及锡盟出台了稳岗返还政策措施,助推企业稳岗保岗,实现稳步发展。

一、政策范围、返还标准和依据

(一)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3.08%)的参保大型企业继续落实普惠制援企稳岗返还政策,一般地区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标准执行;深度贫困地区(正镶白旗)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标准执行。

文件依据:《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锡人社发〔〕50号);《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锡人社发〔〕84号)。

(二)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低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中小微企业,援企稳岗返还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标准执行。

文件依据:《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锡人社发〔〕5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12号);《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进一步做好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锡人社办字〔〕93号)。

(三)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3.08%)的企业,按照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含欠缴补缴)的社会保险费25%的标准返还。已享受年度普惠制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的,从应返还资金中核减已返还资金后,按剩余应返还资金予以返还。

文件依据:《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年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锡人社发〔〕64号)。

二、返还资金申领渠道

(一)线上申领。申请普惠制稳岗返还政策企业需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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