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锡林郭勒盟4月严重交通违法案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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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锡盟交警支队锡林郭勒盟公安局交管支队

复工复产忙拒绝酒驾不能忘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及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期间群众出行安全,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锡林郭勒盟公安交管部门针对涉牌涉证、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查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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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案例

年1月14日00时46分,宝某驾驶蒙HAV7**号灰色现代牌小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达日罕街“海霞饺子馆”门前道路处时,与赵某霞停放在门前的蓝色雅迪牌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宝某驾驶车辆逃逸。苏尼特左旗公安交管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开始侦查,最终在宝某的住所将其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宝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将医院提取了血样,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宝某血样内血液乙醇含量为87.84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该案已被苏尼特左旗公安交管大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并且宝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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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年4月05日20时30分许,唐某峰酒后驾驶蒙HH*号小型轿车沿善因南街由西向东行驶至东仓路交叉路口时,被多伦县公安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3.1mg/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后经调查发现,该驾驶员唐某峰于年4月30日曾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多伦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查获并处罚,此次违法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多伦县公安交管大队对唐某峰处以七日行政拘留并处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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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案例

年04月05日22时33分许,在二连浩特市明珠西村小区东门前,白某驾驶蒙GQL6**号小型汽车在明珠西村小区东门前道路上倒车时,与谢某琴驾驶的蒙HBU0**号小型汽车相撞,两车相撞后,谢某琴驾驶的蒙HBU0**号的车辆又与红某驾驶的蒙AW29**号小型汽车相撞,在惯性的驱使下,谢某琴驾驶的蒙HBU0**号小型汽车又与建设路东侧路基上的树木及路灯杆相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树木受损、路灯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二连浩特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司法鉴定所对蒙GQL6**号小型汽车驾驶员白某进行血液中乙醇含量测定,从其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是83.9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白某已被二连浩特市公安局交管大队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并且,经认定白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等待他的除了有法律的严惩还有事故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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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案例

年03月27日22时35分,正镶白旗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正在墨绿花城小区院内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孙某来驾驶蒙HX25**号牌小型轿车从小区外驶来,下车后走路摇晃,并且经过民警身边时民警闻到很大酒味。民警遂对孙某来进行检查,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孙某来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于是大队民警将其控制并进行进一步调查,医院进行血样提取。年4月1日,经内蒙医院司法鉴定所检测,孙某来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孙某来已被正镶白旗公安局交管大队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原标题:《锡林郭勒盟4月严重交通违法案例大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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