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锡林郭勒盟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锡林郭勒盟公安交管部门针对涉牌涉证、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查处态势。现曝光部分典型违法案例及违法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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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年11月15日20时50分许,范某某驾驶号牌为蒙H2***4号白色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太仆寺旗宝昌镇宝昌大街法院路口处,民警对其进行例行检查。
在检查中,民警发现范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对其通过手持酒精呼气检测仪对检查,经检查该驾驶员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51mg/ml,其行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范某某罚款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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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年10月24日20时许,胡某某酒后驾驶蒙HHT2**号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阿巴嘎旗X乡道KM+M处与苏某某驾驶冀R**号重型普通货车由东向西行驶会车发生侧面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对胡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mg/ml,经对胡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检验,结果为.75mg/m,属醉酒驾驶,胡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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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年10月01日18时30分许,吴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并再次饮酒后驾驶号牌为蒙H**机动车上路行驶,在正镶白旗S线KM+M处与杨某某驾驶蒙H**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
年10月10日正镶白旗公安交管大队委托内蒙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吴某某血液进行酒精定量检测,经鉴定,吴某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53㎎/ml,属醉酒驾驶,杨某某血样中未检出乙醇含量。年10月21日送达当事人吴某某、杨某某,当事人吴某某、杨某某在法定期限内对酒精定量检测结果未提出异议。
目前,该案已由正镶白旗公安交管大队立案侦查,吴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正镶白旗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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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逃逸
年10月14日22时31分许,朝某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蒙HJL9**号灰色吉利牌小客车,在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满达拉街不夜烧烤店门前处由北向南倒车时,与巴某停放的蒙H**号白色涂乐牌小客车、坦某停放的蒙H**号白色宝马牌小客车分别发生碰撞,造成三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朝某某驾驶车辆离开事故现场,经排查,民警在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恩格尔街一组29号门前处将肇事车辆查获,后在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宝力道路德力格尔大宫门前道路处将朝某某查获。在查获地点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朝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民警随即将医院提取了血样,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朝某某血样内乙醇含量为.87mg/ml,属于醉酒驾驶,朝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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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年10月24日18时34分许,格某某驾驶蒙HG61**号轻型普通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镶黄旗翁贡乌拉苏木原呼格吉勒图苏木南水泥路2公里处与王某某驾驶的蒙D**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民警调查中发现蒙HG61**号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格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民警立即对格某某与王某某进行静脉血样提取固定,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锡盟医司法鉴定所[]酒检字第号),格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64mg/ml,已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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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锡林郭勒盟11月严重交通违法案例大曝光》